招聘60人26个岗位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 、《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为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南开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发展需求,南开区卫生健康系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南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共60名,具体招聘的岗位、条件及人数详见《2026年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高层次人才)计划》。
三、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卫生事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3.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38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月6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1月6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1月6日及以后出生);
4.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研究生专业目录大全(学术学位+专业学位)2022版》等,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