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4人84个岗位
为进一步提高葫芦岛市市直事业单位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高质量人才队伍,解决部分事业单位人员不足及工作急需,根据《深入实施“兴葫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葫委发[2024]6号)及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为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4名急需紧缺专业的国内外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户籍在葫芦岛市的(父母或配偶也可)国内外普通高校应往届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研究生。
2.户籍不在葫芦岛市的国内外普通高校应届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研究生。
3.户籍确认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具体报考岗位信息及条件,详见附件《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90年1月4日至2008年1月4日(含)期间出生;
其中符合报考岗位条件且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单位方式缴纳社会保险累计5年及以上)的研究生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为1985年1月4日至2008年1月4日(含)期间出生;
其中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为1980年1月4日至2008年1月4日(含)期间出生。
5.研究生阶段的专业要求,需符合《岗位信息表(见附件)》中“专业类别”。报名人员所学专业是否匹配岗位需求须参考教育部历次发布的当期学科指导目录。
6.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年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2023年、2024年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按应届生身份报考。